《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第1期(文字)
http://www.ahradio.com.cn 2008-05-07 10:23

  《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第1期(2008.年5月3日)

  FM1055 AM603 安徽生活广播周六早7:30-8:00

  听众朋友们,早上好,欢迎收听安徽生活广播在每周六上午7:30分为您送出的《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节目,我是鲍鲍。今天是我们这档节目的首播,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处长王艳女士,为咱们介绍和讲解一些安全合理用药方面的基础知识。药品与我们的健康生活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而如何正确选择药品,药品都有哪些分类,药品的耐药性、依赖性又是怎么回事等等,可能很多的朋友对这方面的一些常识了解的还不是很全面,那今天我们就从安全合理用药基础知识开始关注。

  鲍鲍:王处长,您好!我们从小就知道,生病了要吃药,那药品这个概念应该怎么科学的来解释,想请王处长给咱们介绍一下?

  王处长: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我们平时常说的中药、西药(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都是药品。俗话说:“对症下药”。意思是服用药品必须有明确的预防或治疗目的,治什么病用什么药。在没有明确诊断的情况下,最好汉要自行用药。我们常说:“是药三分毒”。意思是药品除了有治疗作用外,也有不良作用,不合理用药或过量用药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即使是正确服用合格的药品,也可能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因此,我们需要了解一些用药常识,科学、合理地使用药品,使药品真正成为我们健康的守护神。

  鲍鲍:药品为什么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王处长: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的用途、安全性、剂型、规格、给药途径的不同,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必须由医生开处方,患者必须凭医生处方购买的药品。非处方药根据安全性的不同,又划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点销售。

  鲍鲍:到药店购买药品时应注意什么?

  王处长:到药店买药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一定要到合法的药店买药。合法的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店内都悬挂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如果知道买哪种药,可直接说出药品名称,如果不知道应该买哪种药,请向店内的执业药师说明自己买药的目的:是自己用,还是给孩子或老人买药,治疗什么病。(3)购买处方药时必须凭医生处方才可购买和使用,没有医生处方,药店为了您的用药安全不会随意卖给您处方药。(4)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对患者的病情有明确的了解,如曾用过什么药品,用药的效果如何,有无过敏史。(5)在决定购买某种药品之前,应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看是否对症,如果对说明书内容不明白,可以向店内的执业药师咨询,以免买错药、用错药。(6)买药时,一定要仔细查看药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内容,不要买过期药品。(7)买药后一定不要忘记把购药的凭证保管好,如购药小票或发票,万一药品质量有问题,购药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鲍鲍:如何区分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

  王处长:通用名: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编写的在全球范围通用和在药品标准中列入的名称,如阿司匹林、头孢曲松钠、复方伪麻片。任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上都应标识通用名,一般来说,通用名应该最为醒目,选购药品时,消费者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药品生产企业为了市场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往往给自己生产的药品注册商品名,以示区别,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严迪”是罗红霉素分散片的商品名。一种药品由生产企业、注册商标和剂型规格的不同,可能有多种商品名。

  鲍鲍:什么样的药品是过期药品?

  王处长: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到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例如:某药品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15日,标签上有效期有多种标法,如果标注“有效期至2006年2月”,则药品则可以使用到2006年2月底,到2006年3月就过期了。如果标注为“有效期至2006年3月14日”,则药品可以使用到2006年3月14日,到2006年3月15日就过期了。购买药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过期药品千万不能服用。

  鲍鲍:打针比吃药效果好吗?

  王处长:我们经常听到不少病人说:“打针比吃药见效快。”他们总是觉得打针会比吃药好得快,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够全面的。从药物被吸收到发挥作用的速度来看,打针确实比吃药见效快,但并不是所有的病都需要通过打针治疗。而有的病打针反而不如吃药效果快、效果好。如一些消化道疾病采用口服给药,胃肠道局部药物浓度高,治疗效果好;对一般的伤风感冒等也没必要打针,即使打针,效果也不一定好;而对一些只能口服不能注射的药,当然就更不用去忍受打针的痛苦和麻烦了。

  鲍鲍:针剂可以口服吗?

  王处长:不可以!因针剂在注射时会引起局部疼痛,于是有些患者把针剂改为口服。他们认为这些药品既然可以直接注入机体组织或血管,口服就更没有问题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1)很多药之所以制成针剂使用,是因为这种药物在消化道内不稳定,易被破坏失效或吸收不好而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例如:青霉素、肾上腺素等口服后会被胃肠道的消化酶破坏,庆大霉素、肝素等在胃肠内不易被吸收。(2)有些药物对胃肠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口服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反应。(3)有的药物口服与注射给药的作用完全不同。如硫酸镁口服有导泻作用,而注射则有镇静和抗惊厥作用,切不可互换。(4)有些针剂的溶媒不是注射用水,而是乙醇、甘油、丙二醇、聚乙二醇或其他化学溶剂,对胃肠道有刺激作用,不能口服。(5)针剂的剂量比口服片剂大很多倍,不宜掌握,且价格相差10多倍,造成浪费。(6)有些针剂注射时需做皮试,如随意口服可能会引起致使的过敏性休克。因此,为了科学、安全合理、有效、经济的用药,切不可随便将针剂改为口服使用。

  鲍鲍:服药时间有些哪些特殊要求?

  王处长:除了常见的饭前和饭后服药的规定外,还有下列几种特殊的服药时间要求:睡前服。通常是指睡前15~30分钟服用。如催眠药,在药物生效时使患者迅速入睡;又如泻药大黄、酚酞等,服后8~10小时方能见效,故可在睡前服下,第二天早晨生效;再如胆囊造影剂,服后12~14小时才在胆囊出现,也需晚上服药。须注意的是服药后要稍作活动,然后再卧床休息,不宜服药后立即卧床,以免药物滞留在食道,引起食管溃疡。空腹服。通常指清晨空腹服用。(1)驱虫药:大部分驱虫药要求在空腹或半空腹时服下,增加药与虫体的直接接触,增强疗效。若在饭后服,药物被食物隔住,就难以达到治疗目的。有些药品如氨苄西林、诺氟沙星等宜在饭前或饭后2小时左右半空腹状态下服用,疗效较好,因食物会影响其生物利用度。(2)降压药:人体的血压有“两峰一谷”,在晨、午各出现一次高峰或血压曲线形态呈长柄勺开关因此,为有效控制血压,一日仅服一次的长效降压药如氨氯地平、依那普利、索他洛尔、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北京降压0号)等。以晨7时左右为最佳服用时间。(3)抗抑郁药:抑郁的症状如忧郁、焦虑、猜疑等常表现晨重晚轻,氟西汀(百忧解)、帕罗西汀(赛乐特)宜于晨服。(4)泻药:硫酸镁盐类泻药在晨服可迅速在肠道发挥作用,服后5小时可致泻。餐中服。(1)降糖药:二甲双胍、阿卡波糖、格列美脲宜餐中服。阿卡波糖应随第一口餐吞服,以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格列美脲于第一次就餐时服。(2)抗真菌药:灰黄霉素难溶于水,如与脂肪餐同服后,可促进胆汁的分泌,促使人体吸收,可提高血浆浓度近2倍。(3)助消化药:表飞明、酵母、胰酶、淀粉酶宜在餐中吃,一是与食物混在一起以发挥酶的助消化作用,二是避免被胃液中的酸破坏。必要时服。通常是指患者在一般情况下不用,而在症状发作时或有特殊用途时服用,如解热药、镇痛药、止喘药和防晕药等。这些药品在使用时应注意用药时间隔时间,不宜在短时间内反复使用,以免引起严重不良反应。

  鲍鲍:为什么一定要按时按量服药?

  王处长:有些人患病吃药时随随便便。有的认为多吃些药,病会好得快些,也有的认为多吃几次或少吃几次无所谓,其实这样做不但会影响药物的效果,而且还可能给人体带来损害。药品的用量直接关系到血液中药物的浓度,而达到一定的浓度是药物发挥药效的必要条件。剂量太小,达不到治疗目的;剂量太大,不一定能增加相应的药物疗效,相反会加重药品的不良反应,甚至引起中毒,尤其是一些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由此可见,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用药间隔时间不是随便确定的。因此,病人服药一定要遵医嘱或按说明书按时按量服用。

  鲍鲍:什么是药品的不良反应?

  王处长: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或调节生理功能的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的和意料之外的反应,它不包括无意或故意超剂量用药引起的反应及用药不当引起的反应。在现实生活中,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相当高的,特别是在长期使用或用药量较大时情况更为严重,甚至出现严重的毒副反应。严格地讲,几乎所有药物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但是,只要合理用药,就能避免或使其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这就要求人们在用药前全面地了解该药的药物性质,严格掌握药品的适应症,选用适当的剂量和疗程,明确药品的配伍禁忌。在用药过程中还应密切观察病情的变化,及时发现药品产生的不良反应,加以处理,昼避免引起不良的后果。对于一些新药,由于临床经验不够,对其毒副作用观察及了解不够,在使用时就更应十分慎重。

  鲍鲍: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

  王处长:药品的副作用,是指在使用治疗剂量的药品时伴随出现的,与治疗疾病目的无关而又必然发生的其他作用。一种药品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当人们利用其中某一作用时,其余的作用便称为副作用。药品的治疗作用与副作用都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药理特性,它们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治疗疾病的目的而改变。药品的副作用涉及面很广,有各种各样的表现,一般症状较以,属于病人耐受范围之内,都是可以恢复的。在一定意义上讲,用药过程中出现一些副作用是难以避免的。如服用痉药颠茄片后引起口干等。但如果副作用较猛烈或由于副作用可能导致病人其他疾病病情加重时,就应考虑停药、暂时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也可以有针对性的服用一些能削弱或抵消副作用的药品。

  鲍鲍:滥用抗菌药有何危害?

  王处长:滥用抗菌药危害又多又大,轻者危害个人,重者危害人类。主要的危害有:诱发细菌耐药性,导致病源微生物对药物产生抵抗,并损害人体器官、导致二重感染、浪费医药资源。因此,一定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抗菌药。

  鲍鲍:小儿为什么不能随便服用成人的药?

  王处长:小儿不能服用成人的药,主要是因为:小儿用药剂量与成上人的用药剂量差异很大,有的不是简单地由体重推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小儿的生理机能及其对药品的敏感性确定,用量过小可影响疗效,过大可能发生毒性反应,故家长不宜给小儿盲目用药。有的药品只适于成人,如四环素、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等抗菌药,8岁以下的儿童不宜应用,否则可致骨骼、牙齿损害,引起“四环素牙”。

  鲍鲍:今天的节目暂告一段落,感谢王处长百忙之中光临我们的节目,也希望今天的内容能够真正让听众朋友有所收获,下周六上午7:30分再会。

稿源:   编辑: 李浩
 相关新闻>>>
《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第一期
《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之声》5.5节目
《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之声》5.2节目
《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之声》5.1节目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接受采访
安徽双鹤药业接受生活广播采访
《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之声》、《安徽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 节目5月1日开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