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6.16《安徽食品药品监管之声》
http://www.ahradio.com.cn 2008-06-16 09:10

  安徽广播网消息(稿源:生活广播)

  六安市药监局“四个结合”抓好农村药品市场整顿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当地农村药品市场实际,突出“四个结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一是与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相结合,继续巩固和扩大“两网”建设成果。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督员、信息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两员”协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二是与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相结合,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与卫生部门联合在乡村医疗机构开展“规范药房”创建活动,积极组织督促检查和针对性指导,提高药事管理水平。三是与农村药品监督性抽验相结合,加大对农村药品的抽验力度。充分利用药品快速鉴别和外观检查手段深挖农村市场的假劣药品,净化农村药品市场,提高农村药品质量。四是与涉药单位日常监管相结合,提高药品市场整顿的长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加强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后跟踪检查,切实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行为。

  销售药品要备案违法营销可查知 六安规定“药贩”也要办“户口”

  消费者从药店一旦买到假药,不光可找到药店,连药品营销人员也逃脱不了责任。日前,从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销人员备案工作全面启动,药品营销人的身份将全部备案在药监部门的监管之下。

  为了从源头上规范药品市场,杜绝挂靠营销、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口,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营销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凡与涉药单位确立合法营销关系的药品销售人员,均要携带相关证件到药监部门登记备案,由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药监部门在完成分时段登记备案后,将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

  据了解,备案的内容涉及药品营销人员所受聘的单位、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等多项内容。该局特别规定,药品营销人员只能凭身份证在一家合法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全省享用。药品营销人员的不良行为也将被登记备案。一旦有违反《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经销假劣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罚。

  安徽休宁切实保障汛期药品质量安全和渠道畅通

  进入6月份以来,由于普降大雨,河水猛涨,安徽休宁县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为保障汛期药品供应渠道畅通、药品储存质量安全,保证全县人民防病治病用药安全有效,近来,该县药监部门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全县涉药单位药品采购渠道不受阻,群众用药安全有保障。该县药监部门重点加大了对受灾区域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药品的储存、养护、温湿度控制等管理情况,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冷藏生物制品、疫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被洪水污染、变质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特别是加大对抗洪救灾常用的消化道类、呼吸道类、皮肤类、消炎类、急救类及清热解毒类药品的监督抽验力度,竭尽全力构筑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防线。

  宣城:“三查三结合”开展终止妊娠药品市场专项检查

  日前,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联动,全面启动了为期4个月(6一10月)的终止妊娠药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等5类终止妊娠药品,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和未取得终止妊娠手术服务资格的机构;二查药品零售企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否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三查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是否制定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是否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

稿源:   编辑: 刘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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