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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教育后放行
http://www.ahradio.com.cn 2007-08-07 18:27:08

  安徽广播网8月7日消息(来源:交通广播) 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公里以下的路段超速50%以下的……今后都将不再罚款。记者昨天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从现在开始,我省公安交警对10种未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口头警告教育后放行。这是我省公安交警部门继今年6月份推出服务群众16项措施之后,再次推出的便民利民举措。

  据了解,这10种情况分别是: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驾驶机动车在限速40公里以下(含)的路段超速50%以下的;驾驶同一辆机动车24小时内在同一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管控路段内连续发生多次超速10%以上、30%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次,其他警告教育后放行;

  此外,外地指设区的市行政管辖区域以外地区的机动车因道路不熟悉驶入禁止通行道路,未造成后果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非人为超高的;虽随车携带机动车交强险、检验合格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经指出后改正的,都将警告教育后放行;对抗洪抢险和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登记后教育放行,对严重超载的应由当事人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后放行;

  而驾驶拖拉机进入城区禁行区域内道路,经指出后退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当场指出后立即改正的;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今后也都不再罚款,而是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编辑: 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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