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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网7月24日消息(来源:新华网) 为提高合肥出租汽车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建立与现代化滨湖大城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解决日益突出的“打的难”问题,合肥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起,启动全市新一轮出租车经营权转换工作。
据了解,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于1996年实行第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有效期为8年,已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按照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要求,并考虑到该行业的特殊性,合肥市一直没有出台相关的转换政策和措施。据统计,合肥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43家,出租汽车6483辆,从业人员17000余人。由于出租车数量相对偏多,管理不到位,因而时常发生影响合肥投资发展环境的不良事件,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还达不到社会和市民的要求。
随着合肥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加快,多年来维持的原有出租汽车总量和现有的服务水平已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和市民的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对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的呼声较高。合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今年以来,有关职能部门对出租汽车行业相关问题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并到外地同等城市进行考察学习。市政府在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着手修订完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启动新一轮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和新增运力投放工作。
据悉,本次出租汽车经营权转换,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方向,积极鼓励公车公营,同时将适度增加出租汽车数量,并分批分阶段适量投放。新投放的出租汽车,按照公开、公正原则通过竞标后确定的符合公司化经营要求的企业出资购买,其经营权授予企业,企业不得自行转让。允许现有出租汽车实施经营权转换后,在有效期内可以依法转让。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进入、退出机制,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全面推行服务质量与信誉考核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水平,真正把出租汽车打造成省城亮丽的名片。
为确保此次出租车经营权转换和新增运力投放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合肥市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目前,修订的《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于7月16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布,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相关的具体方案待《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根据合肥市实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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