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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7月20日《信访之声》
www.ahradio.com.cn 字体大小[ ] 打印此文章正文 2007-08-06 09:03:12

720日《信访之声》

 

    宾: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茂铭

节目主持:         

节目记者:   

节目统筹:   

节目监制:  焦福伦   王跃红

录音整理:  焦家林

节目组电话:05513458315 05513458290

节目组邮箱:xinfangzhisheng@163.com

节目组网址:www.xfzs.cdd.cn

 

节目简介:

《反馈报告》:我省全椒县、长丰县、南陵县、池州市等地的信访反馈。

《前沿报道》:播报一组信访信息..

《今日话题》:由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张庆科长谈越级上访的问题.

 

《反馈报告》

 

第一则反馈:

(出录音)

  者:716号,全椒县古湖镇大同村下社队听众夏先生向我们栏目反映,因为没有交水费,古湖镇大同村就没有把粮补卡发给他。接到电话后,我们就联系了全椒县古湖镇党委办公室的童志全书记。

童书记:接到电话以后,我们当天下午就派人过去了,财政所的沈书记派人过去了,他这个生产队就剩3户,到外面卖西瓜去了,他下午回来以后就发给他了,现在这件事已经落实了。

  者:但是他当时向我们反映说扣下的钱是交水费的。

童书记:没有这回事,他存折不可能扣下来的,他存折每人一个存折,它是有密码的,只有自己才能拿出来,其他人是拿不出来的。所以是没有办法从存折上扣下来的。这个存折已经发到农户手中了。

  者:好再见。随后我们又采访了向我们反映此事的夏先生。

    夏先生:我跟你们反映之后,他们就把存折送来给我了,感谢你们信访之声,谢谢,我觉得你们节目不错,我经常听的,这件事处理得我很满意。

  者:那以后还是希望多多支持我们的节目。

夏先生:好的,谢谢你。再见。

 

第二条反馈:

主持人:听众朋友,长丰县岗集镇三十埠村的听众熊先生给我们栏目来电反映:政府有关部门在这里搞开发,征用了大批土地,他家的承包地也在征用之列。目前给予他的土地征用补偿是:每亩为9500元。他想知道这个补偿标准有什么政策依据。接到这个听众的反映后,我们立即联系了岗集镇镇政府有关人员,了解他们补偿标准的政策依据,下面就让我们来连线岗集镇信访办公室的王从越主任。王主任,您好!首先我们想了解的是这次征地是一个什么样的开发项目?

王主任:我们主要是岗集镇的是我们江淮汽车制造厂,汽车配件工业园,这个工业园我们现在设计是十二平方公里,目前有一百多家汽车配件企业入户我们岗集镇工业园区。

主持人:那按照这么一个项目征用农民耕地所给予补偿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有什么相关的政策依据呢?

王主任:这个补偿标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个《土地管理法》是19988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修订的,1999年元月一日实行的,其四十七条规定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青苗费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是根据第七条规定,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来补偿的。我们岗集镇是按照八倍来补的,我们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是七百元,所以呢,这个补偿呢是五千六百元,第二块是安置补助费是七百元,这个补偿是四至六倍,我们取五倍,也就是三千五百元,那么青苗补助费每亩按照四百元,这三块总共是九千五百元。

主持人:哦,是这样算出来的,好的,谢谢王主任。

王主任:不用谢。

 

第三则反馈:

(出录音)

  者:前不久,合肥市长丰县庄墓镇杨湾村朱先生来电反映,1993年他的房屋因改建新房被拆迁,当地政府答应给他15000元的补偿。但他只是先后收到当地政府的7500元和3000元。剩下的4500元迟迟没有交到朱先生的手中。接到电话后,我们立即联系了长丰县庄墓镇信访办的张主任。

张主任:我们正在办理当中,他们是第一批移民建房,庄墓镇一共有两批,03年的时候就开始销售,销售的时候是按拨款程序,村里申报,财政所审核,然后往移民办申报,申报程序都申报了,但是在拨款的时候,有4500元没有拨到,我们财政所也查了,镇里也查了,镇里的手续也是对的,是移民办的微机发生了错误,上星期朱先生的父亲来了,我和财政所会计和分管领导到县移民办调查了,金额已经查到,很快前就往下拨,半个月内能够解决此事。

 

第四则反馈:

主持人:南陵县弋江镇听众李先生来电反映的因电力工程需要自家房屋被拆迁补偿一事,经上次我们和弋江镇有关负责同志联系已经给予了答复,但是答复令他并不满意,主要是补偿标准方案并没有说清楚,同时他认为给他的补偿低了。之后我们又联系了南陵县信访局,请他们调查一下,目前他们已经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了我们,下面就请听南陵县信访局办公室王主任的电话录音。

(出录音)

王主任:那个我们也了解了,这个送变电工程由省送变电工程04年承建的,是西电东送的一条线路,当时的送变电标准是由省送变电公司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制定的,楼房是300元一个平方,平房是200元一个平方,厨房100元一个平方进行补偿,其它的房子有可能还有一些补助,拆迁户和供电公司进行协商,已经签订了合同,现在补偿已经到位了,协商好该拆迁的已经拆迁了,而他反映的并不是在合同范围内的,弋江镇镇政府正在协调这个事情。

记者:那就是他反映的不是在协议范围内的。

王主任:对,应该讲不是协议范围内的。如果在范围之内他应该没有什么异议了。

记者:如果他不在范围内,他要求的是什么呢?

王主任:因为线路要走他们那边走,要拆迁的当然要拆迁,不需要拆迁的就不需要签合同了,他是不需要拆迁的他要把它拆掉,当时公司已经和他签订了合同,他当时要是不愿意或是不符合有关的规定他可能会提出来。在合同范围内的我们已经拆迁了,他向弋江镇镇政府反映了这个问题。有关同志正在和他沟通。

记者:也就是说正在协调这件事。

王主任:对。如果他有其它要求可以找当地正弋江镇政府。

记者:好,谢谢。

主持人:那么,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这件事情的协调结果。

 

第五条反馈:

记者:前不久,池州市贵池区梅村镇必胜村的张女士来电反映,她出嫁到外地以后,户口仍然留在必胜村。2005年和2006年,必胜村将集体所有的林权拍卖,并将林权拍卖款分给村民,但是她却没有得到这一款项。接到电话后,我们就联系了安徽省林业厅造林总站的徐建敏站长:

徐站长:他如果是承包的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它是多少年不变的,她如果出嫁了,或者是嫁到这个地方,是不变的。但是集体林地的话,因为现在是村民自治,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方式,不是一种国家政策明确规定的,所以这要看当地是怎么约定俗成的,这是属于“村归民约”这种性质。这要看当地是一种什么做法,因为他不是一个人是这种情况,如果别人给了,她不给就不对了。

记者:随后,我们又采访了梅村镇信访办的纪毛丰主任:

纪主任:据我们了解,她是一个林权收益的分配问题。我们也参与了协调,但目前,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因为它是属于村归民约的范畴,就是说要开全体村民会议,同意这个事情分不分给她,她们已经开过村民大会了,村民不同意这样分配,作为政府只能调解,也没有权利要求村民组分配收益。

 

《前言报道》

 

4308件信访答复群众满意率94.7%

倾听群众呼声营造和谐氛围

 

    安徽台消息:日前,记者从合肥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以来,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共受理信访件4300多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4.7%,已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合肥市劳动局今年已下发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信访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做到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把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徽州区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代理制”和“双向承诺制”

 

安徽台通讯员汪天赐报道:黄山市徽州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村推行村、组“信访代理制”和乡镇信访推行“双向承诺制”。“信访代理制”就是由村组干部代表群众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共同协商解决信访问题,并将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向当事人通报。“双向承诺制”就是乡镇信访办公室代表乡镇政府和村组干部及被代理人签订“双向承诺协议书”,乡镇信访办公室承诺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好村组信访代理人及被代理人信访反映的问题,或就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村组信访代理人及被代理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重复和越级上访。

 

以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第一信号 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注重源头治理

 

安徽台消息:去年以来,芜湖市劳动保障局针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妥善解决了长期临时工、顶岗服务工、女干部的退休待遇问题;在全省率先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出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创新性解决了3.6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最低工资、失业、医保待遇,各类信访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寿县双庙集镇多措并举抓好信访稳定工作

 

安徽台消息:寿县信访工作会议后,双庙集镇党委、政府立即行动,多措并举力抓当前信访稳定工作。及时传达全县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究双庙 镇信访稳定工作,建立台帐、实行包案责任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日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谁分管,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摸清全镇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化解纠纷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影响稳定的,视情况给予包案领导相应组织处理。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新华社消息:记者日前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中央纪委信访室已形成了一整套内部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建立和修订了有关程序类、管理类、职责类、方法类和奖惩类等制度,在规范程序、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制约方面加大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目前,信访举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资兴规定:重大信访事项须人大政协联合督办

   

中新网消息:近日,湖南省资兴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规定,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须实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督办,可以由信访事项办理机关或复查机关确定,报相关市领导批准后,由信访事项办理机关或复查机关向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委、市政协法制群团外事联谊委发出书面邀请,然后由市人大、政协根据信访事项的具体内容,联合安排3-15名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事项进行监督办理。

 

 

     

武汉市人大上半年信访接待 半数涉及公检法

   

人民网消息:近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今年上半年信访工作情况汇报。16月,武汉市人大信访机关共收到信访事项2500多件,其中涉及公检法三机关的信访案件占到一半以上。来信来访涉及审判机关的,主要是不服刑事或民事判决,以及反映执行难问题。涉及检察机关的,检举揭发经济犯罪的超过一半。涉及公安机关的半数以上是要求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办案,此外,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权纠纷、社会保障和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则是涉及行政机关信访的主要内容。

 

 

四川仁寿县:村干部当农民的信访“代访员”

   

新华网消息:今年以来,四川省仁寿县在处理农村信访问题时,实行村干部调解代理制,由乡村干部作为群众的“代访员”,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坚持三次调解,群众仍不服的情况下,由村干部代表信访群众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承诺代访在40日内完成。代访后将代访结果书面告知信访人。若信访人仍有意见,“代访员”则按照《信访条例》引导其进入复查复核程序。实行调解代理制,要求信访人在村干部代访期间不要上访;而村干部作为“代访员”,不得向信访人收取任何费用。

 

 

 

《今日话题》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收听《信访之声》。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张庆科长,跟我们谈谈越级上访的问题。越级上访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又是一个每天谈每天都新的问题。我们今天就请张庆科长就这个话题为我们的听众尤其是上访群众来做一个详细的解释。

张科长: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安徽省信访条例》在关于以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相关条款中都明确了,信访人应向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信访事项。因此,按照依法信访的要求,任何人采用越级上访的形式反映信访事项就不能纳入两个《条例》的保障范畴。但是,一些群众提出信访事项时热衷于越级上访,甚至集体越级上访,为解决自己信访问题增压造势的现象客观存在,给依法规范信访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响。

从我们来访接待的情况看,越级上访的群众主要有以下几种心态:一是受传统“青天”思想的影响,“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不按照正常行政渠道、不遵循规范诉讼程序反映自己的问题,而是期望以越级上访的形式引起上级领导和机关重视,使自己的问题“自上而下”的得到圆满解决;二是信访人解决问题的心情迫切,总希望尽快得到答复,再加上一些承办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没能及时与群众沟通交流,使一些群众产生了不信任的猜测心理,进而引发越级上访;三是一些群众不能客观看待自己诉求的合理性,对解决信访事项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对办理情况不满意,就认为承办单位及其上一级机关没有公正依法办事;四是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受各种因素和条件限制,在现实条件下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信访人对这一点虽然也清楚,但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态不断越级上访,期待借此给相关部门制造压力,为解决自己信访问题寻求一线期望。

然而,采取越级上访来反映自己的诉求是不适当的。首先,越级上访无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反而增加了群众的信访成本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成本。信访问题的解决是以客观事实为前提,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的,与采取什么上访形式无必然联系。群众越级上访不仅要自己承担长途往返的费用,也牵扯上级信访接待部门和机关领导的工作精力。其次,根据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无论是行政信访、人大信访、涉诉信访,对越级反映的问题仍要转交原承办单位或其上一级机关处理。因此建议大家还要按照两个《条例》的规定,按级提出信访事项。

对如何避免越级上级,我给大家提几点建议:一要确立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观念。国家和省《信访条例》施行以来,尤其是通过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学习讨论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信访反映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接待和办理程序更加规范。可以说,群众依法提出的信访诉求,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各级信访部门都会公正依法办理,这一点请大家放心。二要克服焦虑情绪。任何问题的解决都有一个过程,都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解决信访问题也是如此。尤其是很多信访问题本身就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大,有的短时间内可能还无法解决。因此,大家提出信访事项后,一些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暂时解决不了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承办单位拖着不办,希望大家还要对各级机关抱着信任、支持和理解的态度。尤其是对还在办理时限内、司法程序中的信访事项,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耐心等待承办机关的反馈。当然,群众对这些问题也可以向承办部门查询,但切忌随意猜测,引发不必要的越级上访。另一方面,承办信访事项的各级机关也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据实反馈,不能担心群众不理解而采取不表态的方式,反而引起群众的不必要的猜疑。三要摆正心态,理性对待反馈的办理结果。客观上说,一些事实清楚、诉求合理充分的信访问题,在引发问题的本级或上一级基本上都能得到妥善解决。本级或上一级难以解决的,往往是一些“合情不合理”或“诉求合理,但于法无据”以及信访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诉求和一些在现阶段不具备解决条件的信访问题。此类问题或是本身就存在争议、或是没有政策法规依据,还有就是一些虽有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审判结果的涉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起来本来就很困难,即便越级上访也无法改变信访办理的结果。对此,大家就保持正确的心态,不能一味钻牛角尖,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客观分析解决自己信访问题的可能性,以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对证据不足的,可补充证据后再提出;对于情有理、于法无据的,也可接受变通的解决方案;对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以通过意见建议的形式书面反映,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等待相关法律政策完善后再解决。总之,采取越级上访的形式反映信访问题是不可取的,那样做既无助于自己信访问题的解决,又增加了信访成本,有的人甚至问题没解决反而造成自己心态失衡,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

 

 

《信访咨询热线》

 

热线一:

主持人:你好!你哪里?

  众:你好!我是霍邱的。一个村里人,他欠我钱,我对法院起诉,法院也判了,但他拒不执行,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

主持人:你是已经到法院诉讼了,并且,法院也判下来了。就是一个判决不执行的问题。

  众:对。他拒不执行。

周律师:你已经是诉讼保全了,他这个是明显的违反了法律,他这个行为是很严重的。那么,这个事情给你提几点建议吧。第一个就是继续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第二个督促人民法院加大执行的力度,第三,从你执行申请的这一点来讲还要加大。

  众:我从去年916号,到现在已经快一年了,一直都没有解决。

周律师:您这个肯定是要找法院的。您所讲的问题我也是非常有感触,现在给你提供的方法呢就是还要依法进行,另一个从心态上讲就是要有耐心,这目前的执法环境也只能这样做。

主持人:有的时候没有执行的确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周律师:执行难呀,在中国的确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官司打赢了之后,得到一纸空文啊!

  众:我给要在继续跑下去?

周律师:那您要加大执行力度呀。到法院内部上访也是一条途径。可以通过综合治理的。

 

热线二:

主持人:您好!

  众:你好。我们是颍上县鲁口镇。0647号我们当地派出所办摩托车驾驶证,495块钱,我们听说了就去办,结果我们先办的还没拿到手,他们后办的却先拿到手了,就是把我们的遗漏了。我们去派出所问,他们就说颍上县交警队现在已经过期不给办了。后来我们去,他把钱退给我们了,但手续到现在也没有头了,我们想叫你们问一下。

周律师:这个事情我听明白了,这应该是由于工作上的疏忽而导致的。

  众:差不多,他当中还换人了。

周律师:您可以和给你办理这个手续的部门进行协调,如果,它推委、不办您也可通过信访部门来反映。因为毕竟是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而给你造成了不便。所以建议你走一下信访的路。

 

热线三:

主持人:你好。

  众:你好,我们这搞新农村建设,修路时都没通过群众同意,说是民主,其实他一点都没有民主。我想让你们过问一下。

主持人:你具体要反映什么?

  众:就是他要经过群众选举,这个路修到他门口没有经过群众同意。

主持人:张科长,您能不能给他一点建议?

张科长:这个问题可以向你们本镇或者是县里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向人大部门反映。这是村民自治的问题。村里建设的规划,要经过集体的讨论。

主持人:我们建议你走一下信访的路,好吗?

 

热线四:

主持人:您好。

  众:我咨询一个问题,我是淮北市的,我们的镇政府和村里把我们几千亩受国家保护的清水油田地征为开发区,但是他没有任何的批复,我们应该怎么办?

主持人:说县我们说这个地,你这个地是30年不变的承包土地吗?

听众:对。镇级政府把地作为开发区,就不让我们种。

主持人:周律师呀,这个镇级政府好像是没有权利去征收这些地的?

周律师:对。这位听众,你这里几千亩的国家保护的良田地不得了呀!这个是《国家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它是分级来进行审批来进行开发的。按照您讲的,几千亩的土地如果镇里面或是乡里面就有这种权利这就是很可怕的了。

主持人:这个我们无法形成判断,你说人家没有手续,也许人家就有了呢?

  众:这个镇书记他讲的是淮北市市委200511月份把我们这几千亩土地转入工业用地。

周律师:那你把这个土地如果要转为国有土地是必须要进行集体购买,并进行补偿。

主持人:我们给你一个建议,你给我们的信息还是不够完全,是不是到你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去咨询一下。了解这块土地的权属是不是变更了。以及它的相关文件,如果真是像你所说地那样。你再跟我们联系,好不好?

  众:我再问一句好。是不是淮北市有权这样?

周律师:这个您去问一下,我们也是表示怀疑。如果是您说得那么大面积他有省一级国家一级进行批准的,如果按照你说的几千亩的土地,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它是没有资格批准的。

主持人:但是你要到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去查询一下。

 

热线五:

主持人:您好。

  众:喂。我是芜湖的,在退耕还林期间我种有95亩林地,到第二年修公路,把我征走了几亩。一下少了25亩,还有七十多亩,现在并村又少了十几亩。我现在只剩六十亩左右了。

主持人:,我们理清一下顺序。首先你是这个林地的承包人,是吗?

  众:是呀!

主持人:你承包了这个林地,有合同吗?

  众:有。

周律师:你这个是与你本来应该承包的土地不相符,合同上是九十多亩,而现在只有六十多亩了,是吗?

  众:对。

周律师:本来是九十多亩土地因为修路和你说的当地的一些人做假帐,你现在只有七十多亩了,对于树木核定,前些年又一次算是普查吧,这个帐目如果你对不上,你可以向村镇有关林业所反映,申请核查一下,早出少的原因。

  众:原因镇里说是少给你一点没关系。

周律师:那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呀!

主持人:到县林业局去举报。

周律师:第二个问题你也可以去举报。

 

热线六:

主持人:你好。

  众:你好,我是02年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过起诉,判决也下来了,我认为判决不公,我就一级级上访到市里,我写的书面材料交到铜陵市人大,到三天前,我去找他。到现在已经五年了,所有的部门包括这一次的铜陵市人大都没有给我一个满意的回答,我都不知道该到哪里去申诉了。

主持人:好,我不知道周律师,你有没有建设性的意见?

周律师:要申诉应该到法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