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网8月20日消息(来源:新闻综合台,记者:程迎红) 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马永业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希望政府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法,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高度关注。3月26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8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人大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建议作为重点督办,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办理。4月10号,省人大常委会邀请马永业、武贵琴、刘永杰、汪玲4位省人大代表来省人大机关,就其领衔提出的4件建议,听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负责同志就建议办理的有关情况,向人大代表作了详细介绍,并认真回答了他们咨询的问题。据介绍,3月22号省政府已颁布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拟用两年时间,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实施面将超过50%,参保人数将达295万人;2008年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