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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综述
www.ahradio.com.cn 字体大小[ ] 打印此文章正文 2008-01-10 15:51:15

  江淮大地,崛起风劲。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五年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实现人民群众利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增强工作实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我省实现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地方立法水平提高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在工作安排中强调:“要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突出重点,提高立法质量,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应有的贡献。”在经过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常委会编制了《安徽省2003-2007年立法规划》,并经省委批转各有关部门实施。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加大社会领域立法力度,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共制定、修改法规105件,废止2件,批准合肥市、淮南市法规41件;提请省人代会审议通过3件。五年立法规划审议类项目执行率达到79%。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范了土地承包权的确立、流转和土地纠纷处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对解决群众关注的拖欠工资和中止合同补偿问题进行了规范;《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伤害人员的赔偿责任;《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着力规范燃气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收费、轻服务问题。

  一批富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走在全国地方立法的前面:《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了学校、医疗机构应对消费者履行的义务;《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在全国率先规定,禁止垄断性行业的福利性消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在全国率先拓展了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范围,提出实行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积极贡献。

  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2003年6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确立了审议意见书制度。以“审议意见书”的形式交办审议意见,常委会负责同志约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就审议意见的落实交换意见,“一府两院”定期反馈并在年终汇总报告办理情况,这一制度有利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转化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发展。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全省工作大局、代表审议意见以及群众反映的带普遍性的问题,确定监督工作内容,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在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突出重点抓关键,是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特点。根据省委关于全民创业、工业强省、新农村建设、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建设和谐安徽、生态安徽、民生工程等重大工作部署,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

  2004年10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开展了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评议;2006年8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开展了对省人民政府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评议。通过工作评议,各被评议部门根据评议整改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的工作。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53项,听取和审议常委会调研和执法检查报告14项,开展10次涉及23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发出51件审议意见书,作出8项决议、决定,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6次执法检查,推动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代表工作充满活力

  本届之初,省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加强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决定,明确代表工作在常委会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五年来,向代表通报情况、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主任会议成员接待和集中走访代表、代表培训等各方面工作步入制度化轨道。省人大代表有近3000人次参加了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了近200份调研、视察报告,有200多人次列席了常委会会议,有近100人次参与了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代表议案建议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议案建议反映的问题得到了较好落实。五年来,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71件,其中48件立法议案已有22件提出的立法项目制定为法规,常委会听取了23件重大事项议案处理结果的报告;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2700多件,常委会办公厅及时交办,从代表反馈的情况看,代表对建议办理满意率由届初的92%上升到去年的95%。省人大常委会还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遴选出72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邀请代表一起重点督办;开展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复查,对少数已经答复而没有落实的建议进行重新交办,进一步促进建议办理质量的提高。

  充分发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是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的重要方面。五年来,在皖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1185件,报送调研和视察报告45份,积极向国家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强淮河治理,是全省人民的迫切愿望,省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个问题,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连续五年通过提出议案、建议,开展专题调研、视察,分别就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干支流同步治理、改善沿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问题向国家提出建议,得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为2007年基本完成原定的治淮骨干工程建设、推进新三项治淮工程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身建设气象一新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关键,努力建设名副其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民主法制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

  “坚持把加强学习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和法制讲座制度,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进行了33次集体学习;围绕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举办了近50部法律法规的法制讲座。

  “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通过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制定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健全主任会议各项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在议事和工作中得到了较好落实。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及时全面清理有关法规,完善监督工作具体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修订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提请人代会修改监督条例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目前,有关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规有17件,其中本届制定和修改10件;规范常委会具体工作的制度有40多项,其中本届制定25项。

  紧紧围绕“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洁”目标,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节约型机关、效能机关、和谐机关建设。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和改进工作流程,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提高办文、办事和会议质量。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立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全过程,深入实际,了解民情,积极反映群众呼声,汇集群众意愿。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动“一府两院”办理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人大宣传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了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制度,着力宣传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事迹。人大外事工作不断加强和拓展,常委会与国外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进一步发展。(安徽日报:吴林红)

编辑: 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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