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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上线嘉宾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天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 郭 浩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彭木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循环经济处处长 徐和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交通发展处处长 李 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 王爱华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 程进军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主任 季 翔
主题:危中抢机 逆势求进
09年8月26日《热线回音》
反馈一:
肥东刘先生,高先生在1980年参加了当地供销社的集资活动,入了股,当时供销社承诺每年会有分红,但之后一次也没拿到过分红,现在他们要求归还本息。
省供销社接到投诉后立刻进行调查,根据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和国务院发21号文件。国发96号文件关于加快供销社合作社体制改革的精神,及原商业部《关于下达“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和社会集资管理试行办法”到通知》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放手吸收农民入股,扩大农民资金比重,使供销合作社在经济上同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采取多种办法集资,兴建商品流通和社会服务设施,逐步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村经济发展的综合服务中心。当时的政策还规定,对吸收的社员股金要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因此,来电反映当地供销社在1983年、1985年吸收所在地农民入股,是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
但是,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商品流通由原供销社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由于供销社人员包袱沉重、体制和机制僵化、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致使不少地方供销社经营逐步陷入困境,亏损严重,造成一线地方供销社对社员股金无利可分。需要说明的是,各级供销合作社资产是独立的,归各级供销社集体所有,各级供销社在改革改制时,只要存在资产结余都要妥善解决如社员股金等遗留问题。我们建议肥东刘先生、高先生、长丰翟先生妥善保管好入股凭证,待今后当地供销社在条件成熟时为社员股金清退提供凭据。
反馈二:
阜阳刘先生反映阜阳市颖东区何桥村要修八公里乡村路,村里要求村民每人交纳100元钱,咨询有关政策。
省交通厅经过调查了解到,颍东区村村通工程项目业主为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委托对项目进行招标,交通部门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和计划执行进行行业监管,经了解,该区村村同工程羡慕的建设资金来源大致分三部份,一是中央及省补助每公里12.5万元。二是乡镇政府没公里配套6万元。三是不足的部分由区财政兜底。
农村公路建设投入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自愿捐资,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摊派。
反馈三:
定远韩先生反映干旱地浇水,每亩收费80元,咨询这一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省水利厅接到投诉后立即要求滁州市水利局进行调查核实。经过调查了解到,韩先生所在的村民组属炉桥灌区三级提水区,实行水电费合并收费,水费标准为县政府核定的每立方米0.076元,电费为每立方米0.128元,合并按每立方米0.204元收费。今年抗旱期间,韩先生所在的大秦东村街东、街西两村民组经全体村民研究,暂按承包地每亩80元筹款,由村民组统一到电灌站交钱放水,放完水后,由村民组与群众结算,根据用水量的多少,多退少补。
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引水灌溉每立方米5分6厘,多级提水的,在上一级提水水费标准的基础上,每级每千吨米加收1.45元,同时规定水田每亩最高用水不超过500吨,电费单独计费。经核实,韩先生反映的问题没有违反我省有关规定。
反馈四:
巢湖和县香泉镇杨女士反映香泉镇政府用非法手段侵占农田,让村民签协议,并强行征用农田,要求解决。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投诉后,立即责成巢湖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经调查,2007年安徽香泉湖禽业有限公司协议征用和县香泉镇龙山行政村杨东村民租集体土地160亩,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2008年5月,该公司对征用的160亩土地进行平整。和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发现予以制止,并于同年6月5号对香泉湖禽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08年11月,安徽香泉湖禽业有限公司再次以协议方式征用和县香泉镇龙山行政村杨西村民组集体土地37.9亩,并圈拉了围墙。2009年3月,香泉镇党委给予了龙山行政村有关责任人党纪处分。2009年4月,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安徽香泉湖禽业有限公司违法用地37.9亩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处罚决定已履行。
9月2日《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
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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